根据《法律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
年 份 |
全国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数量(件) |
上诉案件数量(件) |
上诉案件占一审案件数比例 |
终审裁判被再审案件数(件) |
再审案件占二审案件数比例 |
1996年 |
4613788 |
244503 |
5.3% |
54940 |
22.47% |
1997年 |
4760928 |
270147 |
5.8% |
65442 |
24.4% |
1998年 |
4830284 |
295681 |
5.9% |
73741 |
25.8% |
不难看出,生效的二审(终审)判决,被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进而改判的比例大约达到2%.因此,申请再审的是改变生效判决的有效途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日期】2008年04月01日 )扩大了依法再审的案件的范围,根据其规定:
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3.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4.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不难预见,依照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案件被再审改判的比例应该会有增无减。
因此,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可以考虑聘请我们的律师为您再次争取“扭转乾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不少人都认同,进攻是最好的防御。
因此,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面对原告的“进攻”——提出诉讼请求,除了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守措施——答辩之外,还还可以采取进攻措施来防守——提出反诉,即在以反诉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来推翻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们的律师,会为您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整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综合权衡您的诉讼目的、诉讼成本的前提下,提出合适的反诉,以有效驳斥原告的诉讼请求,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对于二审终审判决或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心中仍旧不服,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上述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检察院会作出不抗诉决定的情形:
■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裁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的途径获得救济;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但又苦于没有新的证据的,到检察院申诉无疑是一条有效的司法救济的通道。
我们的律师,除了为您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外,还可以代理您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力图依法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那法院就必须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这样,您得以“洗冤昭雪”的希望就更大了。
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可能需要花费的“两审终审”的时间成本。从时间成本的角度而言,仲裁应该是解决纠纷更好的一种方式。
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我们的律师,在仲裁过程中可以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一. 如果双方产生纠纷前没有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为您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对方商达成仲裁协议,选定合法、合适的仲裁机构;
二. 依协议或仲裁规则,提出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
三. 根据具体态势,决定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四. 根据具体态势,决定是否需要申请证据保全;
五. 依据仲裁规则,为您选择合适的仲裁员,或者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五. 为您提交仲裁申请书、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提供仲裁答辩意见、提出反仲裁请求;
六. 为您调查搜集证据、申请鉴定;
七. 依据仲裁规则,为您完成质证、辩论及其他仲裁程序的参与工作;
八. 通过适时磋商,达成双赢的和解协议;
九. 在必要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十. 在必要的情况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