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5年初,因配合上海市政府实施在嘉定区建立“西北物流园区”的规划,嘉定区某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在昆山投资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昆山公司”)。按照投资方的发展计划,上海公司的生产线将全部搬迁至昆山公司,因此,上海公司于2005年7月在征得其同意后,派遣三十多名操作工人(以下简称“员工”)到昆山公司工作,并安排往返于上海公司和昆山公司的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因昆山公司加强管理,规章制度都比上海公司严格,故这些员工与昆山公司先后产生过一些摩擦。
2005年09月16日,受派员工之一甲某在盗窃昆山公司铜管等贵重材料时被昆山公司负责人当场抓获,该员工当场也对此事实供认不讳。昆山公司当即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将甲开除。甲心存不满,借用亲属、同乡及其他关系,煽动其他15名员工一起要求上海公司调他们回上海工作,因上海公司的生产线已经几乎全部搬迁至昆山,而他们又只能胜任生产线上的操作工作,上海公司当然不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09月26日早晨8:00,上述15名员工没有同往常一样乘班车去昆山公司上班,而是不顾上海公司保安的劝阻,集体静坐于上海公司会客室,上海公司负责人苦口婆心劝说近三个小时,要求他们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到昆山工作,但无济于事。眼看上海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被他们扰乱又无法解决,只得向律师求助。
【案件难点】
1. 该15名员工罢工起因复杂,既因受甲教唆,也因不适应昆山公司严格管理,还因其中部分员工也曾主动参与或被迫参与盗窃公司原材料的事;
2. 该15名员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喜欢跟风,更不懂法律,几乎无法以法律厉害关系说服;
3. 因人数众多,影响较大,上海公司、昆山公司近六百员工都密切关注此事,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两地公司管理困难,并有其他员工效仿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
4. 该15名员工中不少人工龄长达九年,如果处理不善将会让上海公司支付数额不小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对策】
1. 为尽快恢复秩序,代理公司负责人遵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利、施之依法的原则游说员工服从公司管理;
2. 与当地警方沟通协调,设法借助当地警方力量,维持秩序;
3. 及时安排收集事态发展过程中对公司有利的证据,为最终可能的仲裁诉讼做全面准备;
4. 采取一对一沟通说服的方式,分化罢工群体;
5. 对少数顽固分子,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开除,杀一儆百;
6. 为尽可能消除给公司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奉劝甚至安排车辆送被开除后仍然闹事的员工至劳动管理部门调解、仲裁;
7. 在保护公司最大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代表公司与当地工会代表就开除事宜进行谈判;
8. 对被开除的员工主动提请仲裁,请求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公司措施的合法性。
【处理结果】
1. 罢工员工分别被以不同方式处理,公司管理秩序很快得到恢复;
2. 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公司开除措施的合法性,大幅减少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3. 以此事给予其他可能有反叛情绪的员工深刻的事例教育,员工均服从公司管理,至今未曾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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