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初步协议
编号: 粤×(2007)0524号
甲方:×××××××
国籍: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乙方:×××××××
国籍: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封测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初步协议:
第1条 (拟投资公司委托持股)
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国籍的人员代持其股权。其中甲方委托的境内自然人为A(具体人选待定),乙方委托的境内自然人为B(具体人选待定),法定代表人由A担任;
第2条 (拟投资设立公司的概况)
公司名称:暂定为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最终名称以惠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企业性质:内资有限公司(股东为两名自然人);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持股比例:A、B出资各占注册资金50%;
第3条 (注册资金来源)
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暂借人民币2000万元给乙方,由乙方用于××成立之前与日后××成立、运营有关的事项,该借款应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甲方;
为使××顺利成立,甲方将暂借A、B各人民币250万元用于××的出资,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资金到达之日起算;如确属××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上述借款期限可甲乙适当延长。
第4条 (借款担保)
甲乙双方明确同意:××成立之后10日之内,甲方负责安排A、乙方负责安排B共同完成××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法定手续,确保××成为第3条第二款所述之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还款之日起180天。
第5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明确同意,××利润与亏损按照如下方案处理:
1. 税后利润的30%用于支付设备租金;
2. 税后利润的15%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即××的每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合计为15%);
3. 税后利润提取上述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甲方提取35%,其余65%由乙方本着有利于××发展之宗旨安排具体分配方式;
4. 如××出现亏损,则由甲、乙双方按照第3项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相应予以承担。
第6条 (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除财务工作以外的其它全部日常运营,××公章由乙方负责保管,但其使用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有权对于上述日常运营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据乙方负责期间的运营情况决定长远合作事宜;
财务工作由甲、乙方共同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但××所有支出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即××的支票必须盖有××财务章、A的法人代表章、及B的私章才能兑现。
第7条 (厂房来源)
××厂房由××向惠州威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具体租赁协议双方另行商定后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8条 (设备来源)
××生产所需设备由××向惠州×××××××有限公司及乙方租赁。
因双方一致认可:惠州×××××××有限公司设备估价1000万台币,乙方设备估价500万台币,故××需向惠州×××××××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为本协议第4条第1项所列金额的2/3,××需向乙方支付的租金为本协议第4条第1项所列金额的1/3,租赁协议的其它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另行商定后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9条 (完全合意)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完全合意,若甲乙双方此前存在与本协议明显冲突或与本协议所体现的当事人本意不一致的各种形式的协议、合同、商谈、承诺以及表述等,则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10条 (未尽事宜)
因本协议为初步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全部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签署,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11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至2007年12月31日;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可结合××成立并运营的具体状况,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12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并该会依据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13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简体中文版) 上海贤思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918号-1 沪ICP备19039918号-2 公安备案号:31011502014208 公安备案号:31011502014214
Copyright 2006-2022